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的文件规定,当年录取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学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培养单位提交入学申请并报研究生院审核;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现据以上规定,我院拟对逾期未办理申请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因其中两位同学多方联系不上,现公告送达学校拟取消入学资格告知书,自发布本公告之日满7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内,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学院将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向学校提交取消入学资格报告。
公告名单如下:
学 号 |
姓 名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层 次 |
录取年份 |
201671389 |
毛琼宇 |
090100 |
作物学 |
硕士研究生 |
2016 |
201672366 |
石婷 |
095104 |
植物保护 |
硕士研究生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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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