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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82必赢欢迎光临网址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3 10:15:37    作者:73882必赢欢迎光临网址     点击:

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湖北省教育厅等八厅关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依据如下

1.家庭经济因素

结合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无法满足其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特殊群体因素

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群体困难学生主要通过信息比对确认。学校将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分发到相关学院。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参考学生生源地经济发展差异、城乡经济差异以及不同专业间的学费标准差异等因素,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经济不发达地区学生以及学费标准高的学生。

4.突发状况因素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主要指因风、雨、地震等自然原因导致家庭房屋受损、耕地毁坏等)、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主要指因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导致家庭成员死亡或重度残疾、财产损失殆尽等)导致家庭经济状况出现严重恶化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学生消费因素

将学生日常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纳入认定参考因素。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将学生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纳入认定参考因素。

二、认定标准

1.特别困难学生:指学生及家庭收入较低,无力筹集到用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学费主要依靠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且生活费用无固定来源。

2.困难学生:指学生及家庭能筹集到用以支付在校期间的部分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学生生活还处在较低的水平

3.一般困难学生:指学生依靠本人或家庭能基本解决学习及生活费用,但在改善学习条件,发展和完善自我能力与素质时还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

4.不困难学生:指上一学年在经济困难生库中、本学年经济状况有明显好转的学生,或各年级主动放弃认定的特殊群体学生。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初次申请认定,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书面诚信承诺,符合特殊群体的学生下发给班长名单填写《附件2-认定申请表》和《附件3-1确认表》;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附件2-认定申请表》和《附件3-2认定申请表》,。

上学年已入库,符合特殊群体的学生填写《附件3-1确认表》;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附件3-2认定申请表》。

符合认定对象特殊群体的学生自愿放弃入库的,需本人填写《附件4-放弃意愿确认书》(一式两份),需让监护人知晓;

所有参评学生需填写《附件6-汇总表》。

2.民主评议

班级、年级评议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填写《班级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附件4)。在民主评议中要细化方案,注意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防止出现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贴标签”现象。

3.公示审批

班级、年级评议认定工作组进行初审,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开好政策宣讲会

班级宣讲会。班主任负责召开贫困生认定主题班会,讲准、讲细、讲透国家、学校教育资助政策。

2.规范执行评议

各年级应成立年级评议认定小组、班级评议认定工作小组,其中年级 评议认定小组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3.严格遵守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每学年内,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至少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深入班级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4.精准资助与帮扶

认真做好特殊经济困难群体学生摸排与政策解读工作,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要求落实。

五、材料报送

各班报送以下材料:

1.纸质材料:11月6日(周三)晚20:30-21:30将(附件2)、(附件3-1和3-2)、(附件4)、(附件5)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交至风华园2#113

2.电子材料:将汇总后的《附件6》电子表,将文件命名为“班级+附件6”,于11月6日(周三)下午13:00点前发送至邮箱1658136390@qq.com(资助育人部副部夏朝亮)。

六、工作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6566



73882必赢欢迎光临网址学生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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